国家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规
发布时间:2012-08-07国家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规
烟草危害众所周知。为了遏制全球烟草危害,WH0制定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我国于2003年11月10日签署了《公约》。2006年1月9日,《公约》正式生效。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06年10月19日通过了《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于2007年1月1日生效。目前,我国正在积极开展各项履约工作。《公约》第Ⅲ部分第8条规定:缔约方在一定时期内应制定有效的控烟立法措施,以防止人们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截至2006年11月9日,世界上已有175个国家签署了《公约》‘”,其中爱尔兰、挪威、新西兰等超过48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制定了全国的公共场所或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的法令,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国外的控烟经验表明,立法是控制烟草危害的根本保障。笔者旨在通过分析我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履行现状,为制定全国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规提供借鉴和依据。
1材料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下文同)以及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公共场所
禁止吸烟规定。
1.2研究方法
国家有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规及国外同类法规部分采用查阅文献的方法。地级市法规:各地级相关单位填写统一调查问卷并上传数据及法规,将数据输入Epidate 3.1数据库,用SPSS 13.0软件进行相关
分析。
2结果
2.1 国家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规
我国目前没有一部专门的控烟法规,有关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的规定多出现在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或细则中。如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91年卫生部发布的该条例的实施细则,规定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1)体育馆,(2)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3)商场(店)、书店,(4)公共交通等候室,(5)铁路客车、航运客轮、客机等公共场所。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总则中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二十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
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室吸烟。
2.2地方性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对吸烟尤其是被动吸烟危害健康的认识逐步提高,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各地陆续出台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相关规定。1993年,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首先颁布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之后,北京、上海、青岛等城市也颁布了类似的规定。截至2006年10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154个城市颁布实施了本地区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占45.7%(154/337)。2.2.1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规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在全国六地区的分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29个直辖市和省会城市都制定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拉萨市和太原市目前尚未制定该类规定。44.4%的华北和东北地区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颁布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华东地区此比例为62.3%,中南地区为54.3%,西南地区为37.0%,西北地区为17.6%。
2.2。2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地方法规的颁布机构全国15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禁烟规定由地方人大颁布的占10.4%,由政府颁布占88.3%。而吉林省白山市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是由当地爱卫会发文,湖南省永州市的禁烟规定是由控烟协会发文制定的。
2.2.3各地法规中禁烟公共场所涵盖范围对115座制定了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城市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各地法规中禁烟公共场所的定义不统一,涵盖场所的类别最少为4类,最多为10类,其中包括4~6类的占17.4%(20/115),7~8类的占68.7%(79/115),9~10类的占13.9%(16/115)。虽然各地禁烟公共场所分类很多,但大同小异,基本包括:医疗机构类,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类,托幼机构类,学校类,会议室类,图书馆、展览馆类,公共交通工具类,邮电、金融业的营业厅类;有2个城市将设有空调的餐厅作为禁烟的公共场所(广州市和深圳市);所有地方规定都没有将办公室等工作场所列入禁烟范围。
2.2.4各地法规对禁烟检查员的设置规定154项控烟法规中要求主管部门设立专门的禁烟检查员并统一培训发证的法规占8.6%,要求单位内部设立兼职检查员的法规占31.9%,没有要求设立禁烟检查员的法规
占58.6%。
2.2.5各地法规修订完善情况各地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规出台后,只有上海、武汉、苏州等9个城市的法规进行过1~3次修订。其他城市从颁布法规以来未见修订。
2.2.6各地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规中的罚款情况罚款是保证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之一。对部分制定了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城市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在各地的禁烟规定中罚款规定有两类,一类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的处罚:罚款5~500元的占9.6%(11/115),>500~1 000元的占20.0%(23/115),>1 000~2 000元的占10.4%(12/115),>2 000~5 000元的占9.6%(11/115),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而不进行罚款的占50.4%(58/115);另一类是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的处罚:罚款1~5元的占12.1%(14/116),>5~10元的占22.4%(26/116),20~100元的占10.3%(12/116);对违反规定的个人责令停止吸烟、劝离禁烟场所而不进行罚款的占55.2%(6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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